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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炸彈人」 與兩岸警方大鬥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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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案被告胡宗賢坦承因對社會現狀不滿製造行李炸彈。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轟動台灣社會的「行李炸彈案」在兩岸警方聯手追兇下,16日宣佈破案,台警透露主犯胡宗賢不僅具有律師資格外,犯案前計劃周詳,爆炸發生後隨即帶同230萬元新台幣逃往大陸,卻在沉溺溫柔鄉時遭公安拘捕,而他在落網初期憑藉個人法律背景與兩岸警方「大鬥法」,一度裝病、企圖自殺甚至誣衊「公安打人」,被送返台灣後,也繼續拒絕配合警方調查,與警方纏鬥到17日凌晨3點半,才一改態度,在新北市地檢署開腔講述犯案經過,坦承因「對社會不滿」才犯案。

藉法律知識緘默扮傷

 據透露,胡宗賢落網後先向公安表示身體不舒服,公安只好將他送醫照X光,結果醫生確認沒事。後來被帶回看守所時,胡又企圖割頸鬧自殺,幸被公安發現制止;昨午送返台灣後,胡宗賢繼續發揮其律師專業知識,先是行使緘默權,後來又稱要吃藥,並說手腕受傷,要求警方解開他的手銬,並告狀:「大陸公安打我!」一再拖延審訊,極度不配合;最後又要求律師到場,等了四小時,律師到場後,胡又向警方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新北地檢署依法發出「許可同意書」,讓警方有權偵訊被告,結果胡仍行使緘默權。但最終纏鬥到17日凌晨才軟化態度,供出事件前因後果,透露因對社會不滿才犯案。

 胡宗賢供稱,炸彈案都由他一手策劃,委託熟識多年的朱亞東擺炸彈、開車;朱亞東同樣認罪,坦承替胡宗賢搬行李箱,但不知道裡面裝炸彈。檢警對兩人說法存疑,仍要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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