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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電容器紙。 網上圖片
據新華社18日電 中國商務部18日發佈公告稱,自18日起繼續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稅率為15%至40.83%,實施期限為5年。
應中國電解電容器紙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2年4月18日發佈該年度第15號公告。經調查,商務部認為,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商務部於2007年4月17日發佈該年度第3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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