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廖姓保險經紀人愛上李姓已婚婦人,兩人在臀部刺上彼此英文名字,李婦還離婚與他同居,但熱戀5年變調;廖指控李婦盜走他價值1.7億新台幣(約4400萬港元)的兩間房屋,提告索回。法院認定是贈屋,前天判男方敗訴。
廖姓男子2004年認識李婦,兩年後李婦離婚搬進廖家。廖指控,04年他去雲林洽談兩筆保險契約,李婦趁他不在家,偷他的印鑑證明將位在同棟大樓的三樓辦公室、廿三樓住家產權變更到自己名下。
李婦否認「偷走」房屋,她說,2004年她生日那天,熱戀中的兩人各自在臀部刺上對方英文名字;廖的臀部刺「Lan」是她的「蘭」,她的臀部刺「MAN」代表廖名字中的「男」,以示互訂終身。其後兩人感情轉淡,男方欲收回物業,因而對簿公堂,最後台灣高等法院據此認定,兩間估計總值超過1.7億元房屋是廖在熱戀中,心甘情願贈與李婦。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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