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變性人爭取結婚權上訴案,4月15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案中上訴人、完成變性手術由男變女的W小姐申請與男友結婚,但被婚姻登記處拒絕,婚姻登記官指她出生時是男性,不可與男性結婚。
如果容許變性人以變性手術後的性別結婚,會對其他法例產生連鎖反應,現時部分法例賦予變性人新的性別,只為容許她們以新的性別生活,但婚姻有特殊性質,不可相提並論。 ■節自《變性W小姐爭婚權決戰終院》,香港《文匯報》,2013-04-16;節自《允變性人婚權 改變傳統婚姻概念》,香港《文匯報》,2013-04-17
持份者觀點
1. 律政司英國御用大律師:香港社會對婚姻的傳統價值觀念並無改變,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背後隱含雙方有生兒育女的能力,故男女的定義必須是指生物學上的男女,不能包括變性人。
2. W小姐代表律師:有些夫婦不能生育、不想生育或選擇收養兒童,都證明在現今社會下,婚姻並非只為傳宗接代。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雙方律師對變性人爭取婚權的意見分歧。
2. 承上題,這種意見分歧在何等程度上與傳統觀念有關?解釋你的答案。
3. 假如容許變性人以變性手術後的性別結婚,會對社會造成甚麼影響?試從多角度分析。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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