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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輕鬆對傳媒。
——認買太空電話卡 疑與曾景文夾口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歷來「最短命」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政府租屋津貼案,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訊12日,將傳召15名證人。案情指2人為了申領租津,於1980年代以對方名義買入北角城市花園物業單位,再互相租住自己單位,隱瞞單位真實業權,直至1990年曾景文對樓市前景感不樂觀,決定把物業出售。事件早前被傳媒「踢爆」後,麥齊光竟即時購買「太空電話卡」致電及電郵聯絡曾景文疑「夾口供」,聲稱當年因曾的名下物業有租約在身,買家欲求交吉,2人乃同意「交換樓」放售,絕非蓄意隱瞞真正業權。控方認為這純粹是麥、曾的「謊話」,以「換樓」作為掩飾。
麥齊光(62歲)及曾景文(57歲)昨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2人於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期間,向香港政府虛構物業單位的真正業權,和隱瞞他們所租用的單位中各有財務權益,藉此分別成功向政府領取租津26萬及44.5萬元。另麥、曾各分別面對2項及3項身為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預審12日 45證人減至15人
控辯雙方昨日經商議後,同意把原有的45名證人減至15名,並於今晨開始傳召控方證人作供,當中包括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在渠務署任職工程師的曾景文胞妹曾慧華,當年為麥、曾二人草擬授權書的律師黎世安,發展局新聞秘書江淑芬,發展局資訊科技助理秘書林權,涉案22E單位的前租客梁孔曾以及稅局人員,以證明21E及22E物業單位物業稅的紀錄等。
2人同日成功申政府租津
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昨指出,麥、曾2人為了成功申領政府租津,於1985年6月8日同一天,各自向地產發展商分別以92.58萬元及92.8萬元購入北角城市花園第九座21E及22E單位,並向同一間財務公司Wayfoong做按揭。然後二人向政府呈交租津申請表格,麥聲稱租住曾的22E單位,曾則租住麥的21E單位,月租為8,000元。控方指,事實上,2人所租住的單位才是自己的物業,2人為了符合租津限制,只好以對方名義購入單位後再互相租住,且2人都僅以妻子名義訂立租約,以免引起政府懷疑。直至去年7月12日廉署正式將2人拘捕。
麥在警誡會面中強調當年他和曾絕無預先計劃,純巧合地在發展商售樓處遇上,並分別和妻子聯名購入有關單位,1990年11月曾景文有意放售22E,但因單位有租約,買家希望交吉,曾便向他提出「換樓」建議,他同意後,曾指示律師行準備授權書供2人簽署,以容許曾景文以249萬元出售他的21E單位及收取賣樓的全部得益,他則在2年後以418萬元出售原屬曾景文的22E單位。
傳媒踢爆後 避用電郵聯絡
麥承認事件被傳媒曝光後,於去年7月9日首次以電郵方式與曾景文溝通,先後共有6次電郵聯絡,目的是為了商討公開發出聯合聲明內容,麥亦承認他購入「太空電話卡」,以便與曾聯絡,但麥否認此舉有「秘密夾口供」或「合謀捏造聲明」意圖,麥續解釋他不想在辦公室使用電話及電腦,因為其秘書有權查閱其電郵通訊,所以他以「太空電話卡」及個人電腦與曾景文聯絡。
至於曾景文在廉署警誡下錄影會面中拒絕交代「換樓」後,誰負責支付22E單位的差餉及物業稅款。曾強調當年他建議「換樓」後,除了雙方簽署授權書外,另有一份「信託書」作為雙方「更換業權」證明文件,但曾卻未能說出那一位律師負責以及出示有關信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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