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昌汽車九龍灣車輛測試中心11名現職及前任認可車輛測試員,涉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車輛宜於路上使用證明書,早前被廉署拘捕後遭到起訴,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5月14日答辯,各准以5千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誘使運輸署誤信可道路上使用
被告為陳耀強(49歲);鄧紹光(51歲);李健明(45歲);陳文寶(41歲);梁展鴻(42歲);梁永輝(36歲);盧志雄(49歲);馬文聰(45歲);羅國森(39歲);及林錫華(48歲),同為大昌汽車的認可車輛測試員;另陳志偉(44歲)則為大昌汽車前認可車輛測試員,控罪指各被告涉於2007年3月12日至2011年11月7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製造虛假「證明書」,指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使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6年或以上的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1.9噸輕型貨車每年均須接受檢驗,並由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車輛測試中心發出「證明書」予車主作牌照續期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