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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在岸上照顧海難獲救的傷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寶)「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倫明高擔任主席兼委員,由前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出任委員,該會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進行50天的實質研訊,向113名證人取得證供。聆訊目的希望確定事故起因及避免意外重演,但過程中不單披露兩名船長犯下多宗重要過失,更揭示出海事處驗船工作的一筆糊塗帳。
控船長誤殺39人 下周再審
委員會聆訊先後傳召包括海事專家、涉案船長等113人作供。「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事故前的駕駛狀況成為調查的重點之一,結果揭示兩人都有不完善之處。警方於4月11日落案控告兩名船長各39項誤殺罪,控罪指兩人因嚴重疏忽而於去年10月1至5日非法殺死39名遇難者,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或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步驟,避免「南丫4號」與「海泰號」碰撞,違反了身為船長對船上乘客負有的謹慎責任,他們的嚴重疏忽乃遇難者致死的重大原因。案件押後至本月9日再審,2人暫准保釋。
極速下沉:無水密門 加重30%
聆訊亦揭示「南丫4號」極速下沉之謎,涉及海事處檢船的一筆糊塗帳。澳洲海事專家在船上搜證後,發現船廠未有按審批圖則在船底尾艙裝設「水密門」;船底及船側的外殼較圖則要求薄;以及座椅未有穩妥安裝。此外,港燈於1998年在船上加設大型壓載物,導致船隻浮力減弱,結果在意外中迅速沉沒。
專家曾利用電腦軟件重組沉船經過,發現按船隻圖則在尾艙裝設水密門,即使面對今次意外,底層機房及油箱房兩艙同時被撞穿入水,仍有足夠浮力不致沉船。惟港燈加入壓載物後,令船重量增加30%,減弱浮力;同時因尾艙欠缺水密門,致海水從油箱房湧入尾艙,變成3艙入水,結果迅速垂直下沉。
但海事處在「南丫4號」新船下水及其後的多次驗船均「未發現」錯漏。出庭的多名海事處官員均指檢驗水密門並非其責任,結果無人檢驗。船殼厚度問題也因海事處驗船馬虎,而未能發現厚度不足。此外,造船廠過去16年提交的3份抗沉數據,雖全獲海事處「過關」,但船廠在聆訊中卻自爆一直計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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