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杜法祖)「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因涉嫌參與2011年七一遊行後示威、違反公安條例而被警方拘控,並於昨日在法院提訊,獲准保釋候審。反對派27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就事件發表聯署聲明,質疑是次檢控是針對所謂「佔領中環」行動的「政治迫害」。律政司則發表聲明,強調律政司所有檢控決定均按照「檢控政策及常規」,並按既定機制確保檢控決定及相關事宜均會公平公正及嚴格依照法律處理,完全不會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涉違公安條例 准保釋後審
身為「佔中」秘書處義工、「三十會」理事的陳玉峰早前被警方拘捕,控告她涉嫌於2011年的七一集會中違反公安條例中有關協助索涉於舉行及召集等進行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及未經批准而成為該集會的會員兩罪,並於昨日在裁判法院提訊。控罪指她於前年7月1日至2日,在香港協助或索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一個在未經批准且違反(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並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上述條例而成為該公眾集會的成員。法院將案件押後,等待控辯雙方細閱文件後,下月7日再訊。陳原本一直以300元作擔保金,但主任裁判官錢禮要求陳將保釋金增至1,000元,並要居住在其報稱的地址。
昨日陪同陳玉峰到庭的「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朱耀明牧師在庭外聲稱,警方於去年1月已通緝陳,但陳在同月往北京,去年8月又曾往瑞典旅行,倘陳一直被通緝中,當時就沒可能離港,又稱警方在中環拘捕陳,「在公眾地方拘捕一個女子不算低調」,並指陳當時正前往一間餐廳出席「佔中」的會議,「明顯是政治打壓」,並稱對方會繼續當「佔中」義工,「除非她覺得不方便」。
反對派27議員稱「政治迫害」
同日,反對派27名議員昨日高調舉行記者會並發表聯署聲明,聲稱陳玉峰此時才被拘捕,理由牽強,時間性更非常可疑,而警方指陳玉峰拒絕協助調查而將她列為被告通緝者,「是沒有必要及法律基礎的,做法荒謬」,並稱特區政府及警方是在「政治迫害」及「選擇性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晚在出席公開場合時指出,他明白社會十分關注陳玉峰被拘捕及檢控的事件,但必須澄清的是,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時,「佔中」行動完全未開始,故是次檢控行動完全談不上是因為「佔中」行動所引致。
袁國強:決定檢控時「佔中」未開始
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指出,律政司一貫政策不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但由於是次拘捕行動引起廣泛關注,其中更有報道與事實不符,故有必要作出澄清。發言人說,律政司是次檢控陳玉峰,是根據警方提供的調查資料,並根據按「檢控政策及常規」給予法律意見,而既定機制確保檢控決定及相關事宜,均會公平公正及嚴格依照法律處理,完全不會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發言人續說,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時尚未出現「佔中」的議題,故有關檢控決定與「佔中」議題完全不可能有任何關係,又指被捕人士的身份亦不會影響檢控決定或其後相關法庭程序的處理。
其餘8被告依約投案
政府消息人士昨日補充,警方對陳玉峰的拘控行動是依法辦事,絕無任何政治考慮,亦不是政治檢控。而當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後,警方曾成功聯絡並知會該名人士有關的決定,要求她到警署投案,故有關人士當時已知悉警方的拘控行動。
他續說,在同一事件中拘捕及檢控的9名男女,警方對其餘8人均以同樣的方式通知,而他們在接獲通知後,均依約到警署投案,惟在過去的16個月,警方一直多次透過電話和到訪陳玉峰居所,卻未能成功聯絡對方,直至本月8日在中區將她拘捕,其後接獲傳媒的查詢,才得悉有關人士為「佔中」行動的義工。
就被質疑陳玉峰在被通緝期間仍離境,消息人士說,需否將涉案人士列入出入境的通緝名單內,要視乎個別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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