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指獲新地優待免費租住禮頓山單位,廉署發現該單位一手業主是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私人秘書戴慧娟。戴在10多年前購買該單位時,曾接收榮智健逾90萬元款項,戴其後更將該單位的樓花轉售收益交予榮,但她卻訛稱購入該單位的款項來自她本人。戴昨承認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案件押後下周一判刑。代表廉署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Kevin Zervos)表示,本控罪最高可判罰款2萬元及監禁一年。
戴慧娟任榮私人秘書27年
榮智健的私人秘書戴慧娟(58歲)原遭起訴3項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戴只承認其中2項,其餘一項控罪獲撤銷,該控罪指戴訛稱豪宅買賣與榮智健毫無關係。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Peter Duncan)求情時指,戴是單親媽媽,當榮智健的私人秘書已有27年之久,今次犯事是愚忠(misguided loyalty)的表現,並沒從中得益,她的行為沒影響廉署的調查方向。
案情指,戴是慕誠控股有限公司和Shearon Group Limited兩間公司的董事,持有慕誠的五成股份。2001年1月,戴以慕誠的名義,向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迪豪有限公司,以約1,904萬元購入禮頓山6座20樓A單位的「樓花」連車位。直至4月,慕誠已分期繳付了共約760萬元供款,而這筆款項均由Shearon發出的本票支付,餘款則會在物業建成後才支付。
廉署揭買樓款項來自他人
2002年10月,慕誠還未完成該單位的交易,便以逾1,700萬元將單位轉售予Meritech Limited,Meritech先繳付約85萬元,然後在同年11月支付約485萬元餘款。
廉署在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於前年10月31日和11月16日與戴會面,要求她交代涉案物業的買賣。戴訛稱購買該單位的761萬元款項,全部來自她本人,但廉署揭發買樓的款項是來自榮智健。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間,榮智健曾發出12張支票予戴,金額為90多萬至120萬元不等,其中8張支票發出的日期與慕誠繳交買樓供款的日期相若。廉署更揭發戴在2002年11月,將約571萬元的賣樓收益轉交榮。
許仕仁涉貪污案中,許被指於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期間,接受新地安排免費租住旗下的禮頓山6座20樓A及B室兩個相連單位。據知,Meritech Limited屬新地相關的公司,其註冊地址正是新鴻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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