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因濫收車資而被判囚的六旬的士司機出獄不久,便再度犯案,在中環遊客區兜客和濫收車資,多收乘客約98元,被警方「放蛇」拘捕。的士司機早前承認濫收車資、沒有起錶等罪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和罰款7,000元。
被告黃華慰(60歲)早前承認兜客、沒有起錶、濫收車資和使用並非在良好狀態車輛罪共10項罪名。案情指,本年3月9日,被告在中環花園道山頂纜車總站外兜客,2名警員喬裝遊客要求上山頂廣場並登上被告的士,被告開車後沒有啟動按動計程錶,並以「暫停載客」的牌蓋著計程錶。到達目的地後,被告收取警員150元,但正常收費應為51.5元,即被告多收了約98.5元,警員表露身份並拘捕黃。其後驗車發現被告之的士有多處問題,包括前後「泵把」不牢固、後側窗控制手柄安裝不適當等。被告在本年1月,亦曾因濫收車資而被判監1個月和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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