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沈夢珊 上海報道)備受關注的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二審昨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旭利再次當庭翻供,否認其在偵查階段做的所有供述。聲稱,指使他人購買股票牟利的情節是受公安機關某刑訊員威脅而編造的。
李旭利,原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投資總監,兼藍籌股票證券投資資金經理。2009年4月,其在交銀旗下基金對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股票進行建倉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指令時任五礦金田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與李旭利及其家人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內,買入價值5226萬元的工行、建行股票,並於同年六月全部賣出,累計獲利899萬餘元。此外,還分得股票分紅172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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