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簡政放權,減少審批事項,嚴格控制新增審批項目;加快出台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
2. 財稅體制改革: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合理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將資源稅從價計徵範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等。
3. 金融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等。
4. 投融資體制改革:推動民間資本有效進入金融、能源、鐵路、電信等領域,制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
5. 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推進電價改革、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等。
6.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等。
7. 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相關改革:研究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開展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資體制等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改革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海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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