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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浩浩
端午節剛過去,大家可有吃粽應節?今年的端午節,粽子卻給我帶來一點麻煩。一般人吃粽,最擔心的莫過於會吃胖,又或者膽固醇會因此超標,但我卻擔心會惹來受賄的嫌疑。
事情是這樣的,端午節前夕,有相熟的藝員同事給劇組送來幾隻粽,本來編審、編劇、導演、副導演合共起來十多人,才瓜分五大隻粽,價值又不超過五百元,照理完全合乎「防貪條例」的規定。最重要是我好清楚該藝員絕非意欲賄賂劇組,對方只是個老派人,想在大時大節,讓大家高興一下而已,只是公司有規定,我們不能收受藝員的任何禮物。
公司經常強調,電視台乃公營機構,所以對我們的要求更加嚴謹,即使跟相熟的演員一起吃飯,也建議我們採AA制,自己付上自己吃的那一份錢。公司不想我們因為受了別人的好處,因而起用他們擔演劇集裡面的某些角色。如果對方堅持一定要送禮,我們必須要填表申報,就算是老闆經常收到的果籃,也需要申報,並要其他同事簽名。同事知道收這幾隻粽,原來要搞這麼多手續,個個都耍手擰頭,無人肯接收,而我又是個天生怕麻煩的人,為了幾隻粽要我又填表又申報,真的煩死人,於是最後跟藝員同事商議下,決定付錢給對方,當我替對方買下這幾隻粽,事件才告一段落。
在舊世界中,有幾多人收過多少禮物,我不得而知。我只記得,每年一到中秋,就會見到載滿生果籃、月餅的手推車推進辦公室,禮品都是藝員送來的,不過通常都沒有編劇的份兒,我有幸嘗過名牌嘉麟樓的奶黃月餅,都是全靠高層同事的慷慨,把收到的禮物跟我們分甘同味。
不過,聽聞高層所收到的禮物真的包羅萬有。以前未流行智能手機,有高層的手機多到可以每天換不同的款式來襯衫。若干年前,我亦曾經在舊公司的雜物房中,見到一個大如多士爐的白水晶簇,聞說也是某藝員送給高層的,只是後來高層覺得水晶簇放在辦公室後,諸事不順,於是將之棄於雜物房內。當年流行水晶,這種體積的水晶簇動輒要五位數字以上。
電視台是公營機構,受防止賄賂條例限制,大家都想不通怎麼可以這樣公然送禮給高層,但事實上,這到底是送禮、是代為購買,還是借用?總有一種說法可以逃得過法網。而且也從來沒有人夠膽舉報,除非你打算從此在這行絕跡吧!高層收了人家禮物會否得到甚麼好處?會否因此安排他們出任某些重要角色?我不敢肯定,反正我無權決定演員的,所以也從沒機會收過禮物。
在新世界裡,編審有份決定由哪一位演員擔當甚麼角色,不過我卻絕不會因為任何禮物而影響我的決定。須知道構思一個新題材是如何艱巨,之後再要經歷不知多少個日出日落,捱更抵夜,才編寫出一個分場和劇本,對白還要不停的雕琢和磨練,要我隨便找個演員來演繹,我一定跟你死過,一隻粽、一盒月餅實在不足以賄賂我。不過,瓜田李下,謝絕一切禮物,確是最能保證幕後不受誘惑、台前又有公平競爭,而觀眾又可以欣賞到最稱職的演員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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