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美國批評中國及香港政府放走斯諾登,損害中美及港美關係,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公開與美方交涉過程,指美方提供的斯諾登名字與港入境紀錄有出入,美方卻無回覆港府查詢。他強調,港府無刻意放生斯諾登,亦無拖延美方,強調一直根據法律及港美協定處理事件。他指港府向美查詢資料時,亦有留意對方對斯諾登的指控是否屬政治檢控。由於事件涉及外交,港府曾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溝通,但強調是符合本港法律,絕無違反一國兩制原則。
袁國強說,本月15日收到美方提出臨時拘捕令要求後,曾親自與美國司法部長通電話,要求對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包括美國外交文件上,斯諾登名字是Edward James Snowden,本港入境紀錄卻是Edward Joseph Snowden,美國司法部提供的美國法庭文件則是Edward J Snowden,對方亦無提供斯諾登的護照號碼,港府要求美方澄清,但對方沒回覆。
港無收到移交要求 美無供護照號碼
袁國強解釋,美港移交逃犯事宜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移交條例》及美港於1996年12月簽署的協定規範,包括臨時拘捕令等要求,均須依據此法及協定規管。其中一項法律要求,是美國提出的刑事指控,必須為協定第二條下描述的刑事罪行,涉及行為同時構成香港的罪行,兩個條件其一不成立,也不可進行引渡;亦有第三方面考慮,就是移交要求不可涉及政治檢控或因某人的政治意見而作出的檢控。他表示,在斯諾登事件上,律政司有收到美國臨時拘捕令要求,但無收到正式移交逃犯的要求。
袁國強指出,要求發臨時拘捕令的文件在香港時間本月15日下午收到,顯示華府向斯諾登提出3項指控。第一是未獲授權披露國防資料;第二是未獲授權披露情報資料;第三是竊取國家財物,即相關資料。律政司國際法律科同事收到文件後,隨即研究華府向斯諾登提出的刑事指控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及審視其他所需基本資料是否足夠。
本月17日,律政司人員以電郵方式通知美國司法部,指香港正草擬一份問題清單,希望澄清所需資料。兩日後美司法部要求聯絡他。因應美國要求,他在本月20日早上與美司法部長通話,明確提出,就美方臨時拘捕令要求,港方會嚴格依照香港法律和港美簽訂協議處理,但由於情況複雜,律政司需時處理,但會盡快回覆,並指出預期應該可以在上周五或之前向美提交港方要求的資料。
美不回覆查詢 港無理據阻出境
本月21日早上,港府透過保安局致函美國政府,要求就有報道指美國政府機構入侵香港電腦系統澄清。下午,律政司以電郵及速遞方式致函美司法部,要求華府就臨時拘捕令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包括向斯諾登提出的刑事指控,特別是第一及第二項,是他們認為在美港協議第二條下哪一條款,以及要求的資料涉及華府將會依賴的證據的一些相關法律問題,並要求美方澄清一些其他基本資料,例如斯諾登英文名出現3個版本,如不澄清,當發出臨時拘捕令時可能引伸法律問題;另外,美方文件提及斯諾登持有美國護照,卻沒提及護照編號。
袁國強表示,直到斯諾登上周日離港,美國沒回覆律政司要求的進一步資料。因此,在香港法律下,律政司不可能、亦無法律基礎要求香港法官簽發臨時拘捕令。在沒臨時拘捕令下,港府沒法律依據限制或禁止斯諾登離港。他又表示,美國迄今亦未回覆港府要求華府有關入侵香港電腦系統的查詢。
美侵港腦 梁振英促解釋
特首梁振英昨重申,無拖延處理事件,並促美方盡快解釋美方有系統地入侵香港網絡侵犯私隱的指控。他強調還未收到美方已取消斯諾登護照的通知,也未收到美方澄清有關臨時拘捕令的具體內容。
被問及事件會否引起對香港的負面影響,包括收緊港人簽證,梁振英稱已在向美方通報的同時,通知香港駐美官員留意反應,但不能因此不去了解美方對港收集數據的情況。他指外電報道事件時突出了香港有高度自治,有正面宣傳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