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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曾被警方偵破有不法之徒以「代客探監」取酬服務。資料圖片
——官指須向公眾傳遞訊息 警誡性判刑2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前年派出「臥底」,破獲首宗「代客探監」案,拘捕9名男女,當中為賺取時薪35元而受僱代客探監的3名主婦承認串謀欺詐控罪,昨日同被判囚2個月。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3名被告為酬勞向懲教署作虛假陳述,法庭接納3人並非在案中擔當最重要角色,但若沒有他們,亦不能犯案,法庭判刑要給予公眾清晰訊息,不會容許此類罪行,故須給予警誡性刑罰。同案尚有6名被告否認控罪,包括疑為主腦的溫皓竣(45歲),將於7月29日審訊。
3名被告均同是家庭主婦,分別關敏球(38歲)、劉麗容(33歲)及帥少平(29歲)。
被告非主腦 僅前線人員
控罪指3人前年8月27日至去年8月19日串謀欺詐懲教署人員,訛稱為羈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囚犯的「朋友」,獲准探犯。案件由警方派出臥底警員偵破,其收費服務包括探監、向囚犯送煙送食物、傳遞「咩都唔好講」等口訊,收費由120元起。
練官判刑時,接納案件不如妨礙司法公正般嚴重,而3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只是前線人員。然而,若此類代客探監做法續被容許繼續下去,難免會被其他案件的同謀者利用,而向被囚或被捕人士傳遞訊息;且3名被告在明知情況下,為收取酬勞而向懲教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因此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訊息,不會容許這類罪行,故緩刑並不適當,須處以警誡性判囚刑罰。考慮到他們認罪,刑期由3個月減至2個月。
對法律無知 為幫補家計
律師求情時指3人犯案只為幫補家計,其中關10年前因流產而有一次過期居留案底,她於2005年才到港照顧丈夫及2名兒子,前年經親戚介紹才接下替案中公司派傳單工作,亦是她來港後第一份工作,且並沒有收額外酬勞探監,她一名兒子患閱讀障礙,需她全職照顧。而劉、帥2人並沒有案底,律師指3人均因對法律無知而犯案,且已十分後悔。
警司到庭旁聽支持同袍
剛結束36年警察生涯於昨天退休的深水�囃粥洇U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警司,昨亦有到庭旁聽判刑支持同袍及懲教署人員,他在庭外表示此案由懲教署揭發,再由警方及懲教署攜手調查,雙方日後亦會合作無間,指是次高調行動,相信可打擊其他欲效法者。
劉達強又表示本案偵破後,同類型探訪已沒有出現,減低了懲教署處理類似探監申請的壓力。他並重申警方及懲教署只是執法者,相關法例是否完善應留待立法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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