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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民關注街頭張貼的通緝令。 中新社
據中新社烏魯木齊7月4日電 新疆公安廳4日對外公佈,涉恐涉暴在逃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在通告發佈的一個月內投案自首者,可獲寬大處理。
2013年7月1日至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曾先後向社會發佈了《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關於收繳管製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公告》(通緝令)。
據介紹,《通告》和《公告》發佈後,社會反應強烈,各族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經接到了一些涉恐涉暴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收到了群眾主動上交的近千把管制刀具,已有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
消除隱患 收繳違禁物
近期,巴楚、鄯善等地發生了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給各族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當地公安廳發佈兩個《通告》和《公告》,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取得群眾的支持,積極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同時,也敦促違法犯罪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輕處理。為了消除隱患,依法對流散在社會上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等違法違禁物品進行收繳,希望廣大群眾繼續給予支持。
新疆公安廳相關人員還介紹,凡是主動上交個人持有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人員,沒有造成現實危害的,公安機關將不追究其責任。對群眾提供線索並經查實的,將給予一定獎勵。
同時,新疆公安廳也重申,對幫助、隱藏、包庇罪犯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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