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涉恐暴人員月內自首可從寬處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05]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烏魯木齊市民關注街頭張貼的通緝令。 中新社

 據中新社烏魯木齊7月4日電 新疆公安廳4日對外公佈,涉恐涉暴在逃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在通告發佈的一個月內投案自首者,可獲寬大處理。

 2013年7月1日至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曾先後向社會發佈了《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關於收繳管製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公告》(通緝令)。

 據介紹,《通告》和《公告》發佈後,社會反應強烈,各族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經接到了一些涉恐涉暴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收到了群眾主動上交的近千把管制刀具,已有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

消除隱患 收繳違禁物

 近期,巴楚、鄯善等地發生了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給各族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當地公安廳發佈兩個《通告》和《公告》,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取得群眾的支持,積極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同時,也敦促違法犯罪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輕處理。為了消除隱患,依法對流散在社會上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等違法違禁物品進行收繳,希望廣大群眾繼續給予支持。

 新疆公安廳相關人員還介紹,凡是主動上交個人持有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人員,沒有造成現實危害的,公安機關將不追究其責任。對群眾提供線索並經查實的,將給予一定獎勵。

 同時,新疆公安廳也重申,對幫助、隱藏、包庇罪犯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相關新聞
華艦隊 俄「航母殺手」今會師 (圖)
專家解讀:聯合反潛顯示極度互信 (圖)
小資料:太平洋艦隊
小資料:符拉迪沃斯托克市
羅援:為戰而練 不擺花架子 (圖)
日:華調查船進「專屬經濟區」
中美對話下周舉行 斯諾登事件成焦點 (圖)
滬自貿區年內實施「境內關外」 (圖)
梁振英:港不應迴避競爭 (圖)
專家解讀:創新資源配置 打造經濟升級版
涉恐暴人員月內自首可從寬處理 (圖)
石原再發狂言 辱華「支那」 (圖)
菲稱在華女毒販已被處決
近兩萬城鎮有望變市 (圖)
核應急預案修訂 汲福島教訓
商務部:零售業規模5年翻番
民政部建議各地 節慶邀國民黨抗戰老兵
苟仲文任北京市委常委 (圖)
倪岳峰任福建紀委書記 (圖)
德惠11官涉失職釀大火被拘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