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國家原子能機構消息,汲取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後修訂的新版《國家核應急預案》,已由國務院批准並向社會公佈。預案對中國境內發生核事故的應對以及乏燃料運輸事故的應急響應、涉核航天器墜落事故的應對等內容作出規範。此外,預案還明確,要在核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準確、權威信息。
經國務院批准,新版《國家核應急預案》於近日正式發佈。預案規定,中國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和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構成,明確了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並對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級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描述和規定。
事故發生即時公佈
修訂版預案適用於中國境內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可能發生的核事故的應對,也適用於乏燃料運輸事故、涉核航天器墜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還進一步規定了核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從應急計劃區劃分、技術準備、隊伍準備、物資保障、資金保障、通信和運輸保障、培訓與演習7個方面,細化了準備的內容和要求。
在信息公開方面,預案作出進一步規範,明確要求在核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準確、權威信息。同時,對國際通報、國際援助以及涉台、港澳通報等有關事項也作出原則規定。
國家核應急辦副主任姚斌表示,幾十年來,雖然中國的核設施未發生2級以上事件,但已做好了隨時應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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