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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認僭建 虛假陳述獲撤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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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妻子郭妤淺(左)昨承認一項僭建地牢控罪,獲控方接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地下唐宮」僭建案昨第三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唐英年妻子郭妤淺就僭建事件,經多月來的「認罪協商」,昨承認一項僭建地牢控罪,獲控方接納,另一項涉及虛假陳述的控罪將打算撤銷。由於主審裁判官李慶年表示,要審理同案另3名不認罪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工程承辦商的審訊,不便處理唐太的認罪案情,故她就「明知僭建」罪名表示「不認罪」後,案件延至本月30日交由另一名裁判官羅德泉處理,屆時才宣讀案情經過及求情。律政司指,由於郭妤淺觸犯的罪行條文曾作修訂,加入額外認知元素,因此她就單一事項被發兩張傳票。

同案3被告不認罪押後審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昨偕下屬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處理該宗僭建案,表明控方會接納唐太承認其中一項僭建罪後,撤銷餘下的另一控罪,但由於辯方對案情內容有部分爭議,故可能須展開「紐頓聆訊」。

 至於同案的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辦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全部不認罪,案件延至11月27日審訊,屆時控方會傳召7名證人,包括3名專家,1名替何仲怡錄取口供的屋宇署人員,及3名於不同時段負責為唐宅進行工程監督的工程師,但此3名工程師對「僭建」並不知情,故他們絕非特赦證人,3人的口供只是證明工程所發生的事情。

 郭妤淺昨承認經修訂的控罪,是發生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的某段時間,在香港未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2個天窗開口。

「明知僭建」唐太「不認罪」

 至於另一項「明知僭建」罪名,唐太則在庭上表示「不認罪」。根據法例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入獄2年及罰款20萬元。

 唐英年夫婦昨午2時許到達法院,被大批記者包圍採訪。唐太庭上認罪後,未有等其餘被告的審訊,便與丈夫及律師團隊離去。

 唐英年庭外強調他們至今一直抱著開誠布公、配合調查及願意承擔責任的態度,故承認僭建地牢的控罪,但對於第二項傳票「明知作出虛假陳述」的指控卻不能同意,「我們無講大話!無失實陳述!」相信控方亦沒有證據跟進。記者問及是否感到律政司「放生」他們,唐隨即反駁「並非如此。」唐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錯會承擔責任。

律政司:認罪已涵另一傳票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晚發表聲明指,由於有關的罪行條文曾作出修訂,加入了額外的認知元素,因此郭妤淺就此單一事項被發出兩張傳票。她就第一張傳票承認的控罪已涵蓋未獲授權工程的罪責,而兩張傳票的刑罰相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400,000元及監禁2年,以及就經定罪的持續性控罪判處每日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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