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為確保發展項目工程能如期實施,政府檢討及改善現行一般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新方案擴大特惠津貼的領取資格,在已登記作居住用途的寮屋居住10年或以上的佔有人亦可申請賠償,改善措施適用於正進行中及日後的發展項目。至於洪水橋發展項目的補償方案是採用上述的新措施,或是以新界東北的特設補償方案進行,發展局表示,目前並沒有具體的補償方案。
近年來政府致力開闢土地興建房屋,受發展影響人士的特惠補償方案及安置安排備受社會關注。為配合受影響人士的真正需要,發展局就發展所進行的清理土地工作而發放的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作出改善。合資格人士擴展至包括居於已登記作居住用途的住用構築物10年或以上的物業佔有人,又提高特惠津貼的津貼額,由36個月租值增至72個月租值,同時引入組別機制,上限為60萬元。
發展局發言人再三強調,新補償方案與新界東北發展區的特設補償方案不同,當局會就該發展項目是否具長遠而重大的影響,從而作出特設補償的特別安排。被問及洪水橋發展項目會否採取新界東北的特設補償方案,發言人表示,目前沒有任何具體的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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