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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長張雲正(中)昨稱執法有緩急先後,優先處理投訴個案較多的行業、公司,但不透露哪個行業會重點巡查或「放蛇」。廖穎琪 攝
——屢接投訴先查 嚴重檢控 輕微警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周五生效。海關表示,新例不會有緩衝期,但執法有緩急先後。如收到電話舉報、電郵、傳媒報道,或巡查、「放蛇」發現可疑個案,會按指引訂立的優先次序作調查,情節嚴重定會檢控,輕微者會以民事或警告處理。至於美容、健身、旅遊業是否執法重點,海關關長張雲正指,會優先處理投訴個案多的行業及屢次違規的公司,他強調新例不是無牙老虎。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涵蓋範圍由貨品擴展至服務行業及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加強保障消費者。新例主要規管6種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新修訂的最高刑罰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是主要執法機關,而通訊事務管理局則專責處理《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下持牌人所涉電訊或廣播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
海關:新例不會變「無牙虎」
有零售界指條例存灰色地帶,易誤墮法網。張雲正昨在記者會上指出,執法指引已於去年底制訂,諮詢期間亦舉行了17場諮詢會,又因應諮詢意見作過修訂,完善執法指引及提供例子供業界參考。另有意見認為,新例檢控門檻過高難入罪,張雲正稱,刑事檢控的舉證門檻根據法律釐定,非海關可以調低,而新例「不會變成無牙老虎,爭在食到幾多人」,更強調不會以檢控數字作為衡量是否成功的指標。
依一系列因素作風險評估
新例不設緩衝期,但執法有緩急先後。張雲正表示會根據一系列因素作風險評估,例如消費者委員會的數據,加強巡查較多投訴個案的行業,優先處理受影響人數較多、消費者蒙受重大金錢損失、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以及故意屢犯的個別行業或商戶等。海關不透露哪個行業會重點巡查或「放蛇」,「不會公布頻密度和哪個行業,因為執法行動會不時應變,或會隨時集中某行業或公司」,公布亦對相關行業不公平。
海關接舉報或巡查發現違規個案,會審視文件、現場搜證、錄取證供等,有足夠證據才提檢控,通常需時3個月,若遇搜證困難需時較長。不是所有違規商戶均會被刑事檢控,海關須視乎案件嚴重性,或採用民事執法機制,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和及時制止不良營商手法,亦會發警告信或勸喻信。
另外,消委會總幹事黃鳳蹤表示,消委會未來會推出不同的教育工作,並會透過發放單張、製作短片上載至互聯網等,幫助消費者了解條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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