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長策會繼續討論本港劏房問題,據了解,委員會曾就「適切居所」的定義提出疑問,但認為若要訂立定義,除樓面面積外,仍需顧及如住所設施等多方因素,故需審慎考慮。同時,對於有指立例透過發牌制度規管劏房,委員會認為有關做法存在不少問題,因劏房自身存在並不犯法,巡查時只能檢視有關劏房是否違規建築,及有沒有安全問題。
為有助長策會制訂長遠房屋政策,港府今年初曾委託香港大學「政策二十一」,就本港劏房情況展開調查,抽查全港1.86萬幢25年樓齡或以上住宅樓宇,及綜合用途樓宇當中的1,860幢,結果發現全港有1.88萬幢樓宇內存在劏房,即平均每幢有3.6個劏房,推算全港共有17.13萬人居於6.69萬個劏房單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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