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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年(中)建議,當局參考外國做法,避免將道歉言論呈上法庭,藉此給予部門以道歉展示道德勇氣的機會。香港文匯報記者郭兆東 攝
——黎年倡道歉免呈堂作證供 律政司研制訂法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被投訴後拒絕道歉,或礙於面子問題,甚至憂慮需負上刑責。但有調查發現,原來市民普遍認為政府官員主動道歉,非但不會影響管治威信,更可藉此建立正面形象。申訴專員黎年昨日指出,去年接獲逾2,000宗投訴個案中,只有不足3%獲主動道歉,希望當局能參考外國做法,避免將道歉言論呈交法庭作證供,讓機構有機會藉道歉展示道德勇氣。律政司發言人稱,已得悉申訴專員的建議,並認同在港引入道歉法例的重要性,有關考慮制定道歉法的工作進度良好。
近年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處理投訴時,不但經常被外界批評反應過慢,甚至被認為「拒不認錯」。香港電台為了解市民對投訴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想法,早前委託樹仁大學以問卷調查訪問了518名市民,發現當局處理投訴的效率、透明度及回應表現均不合格。另外,雖然有逾55%受訪市民認為,香港被形容為「投訴之都」是負面的事,但卻有57%受訪者指,提出投訴能確實改善服務機構的質素。
逾75%人指主動道歉助正面形象
調查又發現,雖然逾52%受訪者認為政府官員拒絕道歉,是礙於面子問題,但其實近70%受訪者相信,主動道歉並不會影響管治威信,反而能減低市民與港府間的矛盾,甚至有逾75%市民認為當局能藉此建立正面的形象;不過,有48%受訪者卻表示,官員對投訴個案「表示遺憾並承擔責任」不算是道歉。
投訴一時之憤 Say Sorry可解誤會
黎年表示,去年申訴專員公署接獲的2,285宗投訴當中,只有347宗個案的投訴人獲道歉,當中甚至有296宗是公署介入後才獲道歉,反映主動道歉的比例較少。他稱,其實不少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個案堅持繼續投訴,只因一時的「氣難平」,相信若部門及機構能主動道歉,大可化解雙方誤會,避免事情鬧得沒完沒了。
他又稱,明白不少部門及機構拒絕道歉,是憂慮道歉的言論,日後有機會被呈上法庭作證供而影響判決,結果需負上刑責,「甚至有部門想道歉,但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就『縮沙』」,故建議當局參考實施普通法的外國做法,避免將道歉言論呈上法庭,藉此給予部門以道歉展示道德勇氣的機會,強調道歉必須「真誠」,因「衷心講句道歉比任何事有效」。
律政司發言人亦表示,律政司已得悉申訴專員促請當局考慮制定法例,讓公營機構作出道歉而無需擔心日後帶來法律責任的建議,並指律政司認同需要考慮在港引入道歉法例的重要性,去年尾成立並由律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的調解督導委員會,正進行考慮在港制定道歉法例的工作。發言人稱,現時有關工作進展良好,律政司司長會密切跟進工作進度,以確保盡快公布並作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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