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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鐵川相信,香港的普選一定是國際社會目前最推崇的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有機結合的一個典範。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喬曉陽主動向香港社會闡述中央關於特首普選問題的底線,張曉明「破冰」赴立法會和議員論普選,這一連串的動作意味著什麼?中聯辦宣文部部長郝鐵川昨日在《經濟日報》發表「協商結合民主,特首普選出路」一文予以解讀。
推雙方都能接受特首候選人
郝鐵川說,香港《基本法》規定了特首既要經選民選舉、又要由中央任命,因此這個特首就必須符合港人滿意、中央也滿意兩個條件。如何避免只符合一個條件、而不符合兩個條件同時兼備情況的發生呢?當年《基本法》的草委們已經預見到了這個問題,他們當時開出的藥方是:港人和中央在推出特首候選人的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努力推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特首候選人。
引蕭蔚雲文 任命前解分歧
對於這一點,《基本法》草委、起草《基本法》政治體制專題小組召集人之一、已去世的北京大學教授蕭蔚雲述說道:「行政長官既要在任命之前在當地選舉或協商產生,又要最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樣才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方針的體現。為了這兩個方面的正確結合,中央人民政府在任命行政長官時當然要充分考慮香港各界人士的意願和選舉、協商的合法性等情況,不輕易採取否定行政長官的選舉或協商結果,而不予任命。香港特區在選舉或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時,也將按照《基本法》規定的對行政長官的資格和其他要求,按照《基本法》規定的選舉或協商行政長官的程序,慎重地進行工作。這種情況是否會產生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矛盾、不一致,而使問題陷於僵局?如果處理得好,即在選舉或協商行政長官、提名主要官員之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人民政府之間能互通資訊,把不一致的意見設法解決於任命之前,這樣做的結果,在一般情況下不易使問題陷於僵局,而會使問題得到解決。」
共識政治破解票決民主不足
郝鐵川說,當年《基本法》草委的這種遠見卓識,令今天的我們肅然起敬。眾所周知,當代民主主要有代議民主、直接民主和協商民主三種形式,前兩種可以概括為「選舉民主」,國際社會已越來越推崇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有機結合。協商民主是20世紀後期西方學術界開始關注的新領域,其核心要素是協商與共識。主要是為了破解選舉(票決)民主的困境,彌補選舉(票決)民主的缺陷。因為西方的傳統是以選舉(票決)為民主的主要形式,而當代社會較之過去非常「多元」,簡單票決容易忽略多元溝通。協商民主則有助於多元溝通,使選舉民主更具共識。
郝鐵川最後表示,中央政府歷來重視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有機結合。喬曉陽先生關於特首候選人條件底線的論述,張曉明先生到立法會和議員們的坦誠交流,正是貫徹協商民主原則的舉措。相信香港的普選一定是國際社會目前最推崇的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有機結合的一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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