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店主稱店內只有少量貨品以半價出售。文森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市面商店的價錢牌以「新設計」示人,如「街坊價」、「標準價」,有些超級市場則只以大、小字體,列出兩組價錢。原意令消費者更能獲得清晰商品資訊的新修訂條例,卻反令一眾消費者感到混亂,令人質疑:「標準價是等於正價嗎?」、「街坊價是減價嗎?」本報向有關超市查詢其價格與以前的「正價」有何差別,惟未獲正面回覆,有執業大律師指,商戶提供的價錢牌資料不清,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避違例「原價」改「標準價」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中規定,商戶出售的貨品所標示的價格如「原價、減價、特價」的詞語,須確保價格優惠聲稱是真實。當中,其標示之「原價」更必須是商戶早前有一段時間應用於該貨品的價格,以確保其新標示的「減價」屬實。可是,市面多間商店大改價錢牌,「原價」、「減價」等大為減少,反之湧現的卻是「標準價」、「街坊價」、「會場價」等字眼。
價錢牌列兩組價錢易混淆
記者視察了本港幾間大型超級市場。有超級市場貨品的價錢牌,只標明兩組價錢,一組字體極為細小的價錢列在價錢牌的上方,並用橫線刪除,另又以粗黑大字體列出「$20.9」。亦有超級巿場的價錢牌,上方以小字體列出「標準價」,下方寫上「特價」。
本報向上述超市查詢其價錢牌所表達的意思,惟有關超巿並未有正面回應價錢牌寫法之定義,只表示「這是根據過往一段時間的定價而作出的調整」,但被追問刪去的價錢是否等同以前的「正價」,則未有回應。另外,有超市則表示,「一向致力為顧客提供優質而價格具競爭力之貨品,貨品的標準價是按照來貨價、市場和營運情況以及業務策略而釐定」。
超市或涉誤導性遺漏
資深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超級市場的做法明顯衝著新例,以免牴觸必須「真正減價」的規定。商戶提供的價錢牌資料不清,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因為消費者會誤以為你更改的價錢是表示減價,而購買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