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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南丫島海難釀成39人死亡,「南丫4號」船東港燈被海事處票控指其僅為船隻安排3名合資格船員,較牌照要求少1人。港燈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港燈不符牌照要求導致海難,故依據過往案例,判罰款900元。
港燈被控違反《商船(本地船隻)(一般)條例》,僅為「南丫4號」安排3名合資格船員,未符牌照及驗船證明書要求的至少有4名船員,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港燈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與律師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海事處亦尊重法庭判決,發言人表示處方由2010年至去年,共檢控6宗與小輪配員不足有關個案,而有關條例訂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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