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立具體扶貧目標
訂立貧窮線監察貧窮狀況後,應訂定具體減貧目標,例如減少貧窮線下生活人數,特別是貧窮長者、貧窮兒童及在職貧窮住戶。
2.推行「低收入補貼制度」
逾半貧窮人口生活於在職貧窮住戶,建議政府推行低收入家庭補貼制度,解決在職貧窮問題。
3.法定最低工資1年1檢
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有助改善貧窮問題,但效應正在減弱,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1年1檢,確保政策有持續消貧作用。
4.改善退休保障制度及殘疾人士入息保障
長者貧窮問題過去10年不斷惡化,加上人口高齡化,令長者貧窮人口增加,建議政府盡快就退休保障改革各種可行方案,進行全民及透明的諮詢,而不是研究。政府亦應檢視殘疾人士綜援及傷殘津貼制度,使殘疾人士即使與家人同住,亦能應付生活及醫療開支。
5.制訂地區扶貧策略
不同地區貧窮率有很大差異,致貧原因各異,建議根據不同地區貧窮特性、所擁有資源與地區持份者,由下而上,共同制訂切合個別地區需要的扶貧策略。
6.制訂多角度量度貧窮工具
除了以收入量度貧窮狀況外,建議以開支、匱乏、社會排斥等角度研究,全面了解貧窮人士需要,例如社會服務需要等。
資料來源:社聯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廖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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