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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家光大證券營業部昨日人去樓空。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光大證券「烏龍盤」事件發生後至今,公司市值已蒸發近百億元(人民幣,下同),然而,事件並未隨著被證監會罰以5.2億元天價而告終,上海和廣州有因此次事情而蒙受損失的眾投資者踏上維權之路。有分析認為光大將面臨近30億元的索賠。光證未有回應事件。
近日上海有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行為而受損的投資者,已委託律師向光大證券註冊地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索賠額為10萬元,這也是第一起在經歷光大證券「烏龍盤」事件後的股民維權案例。
該股民認為,由於受8月16日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期間的錯誤信息影響,並聽信當天光證董秘否認「烏龍盤」一說,才導致他投資100多萬元入市。之後光證賣空ETF、賣空股指期貨合約及14時22分上交所發佈公告後,大盤暴跌,令他收盤當天被套。8月19日,隨著購買的股票繼續下跌,為避免更多損傷,他只得「割肉」虧損近10萬元。
彭博通訊引述律師葉小雷表示,廣州的一位投資者控告光大證券和上交所,要求兩者共同賠償7萬元。而嚴義明律師在上海接受電話採訪時說,上海那位投資者向光證索賠9.9萬元。葉小雷和嚴義明表示兩地法院已經接到訴狀,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常駐北京的律師張遠忠透露,已有多名投資者與其律師事務所接洽,皆打算為光證引發的市場動盪給其帶來的損失向後者索賠,索賠額總計超過100萬元。
中證監:可民事追討賠償
對於民事賠償,證監會已表明立場:建議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據統計,A股市場8月16日當天有超過45萬戶投資者追漲買入股票,其中機構投資者有1,600多戶。有機構據此分析稱,光大或將面臨近30億元的民事索賠。
嚴義明稱,我國《證券法》第76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但同時解釋說現在依然存在問題:「目前為止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及配套規定,必須以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為前提才可訴訟。」史密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費佳表示,這些訴訟表明,中國的投資者如今已經日益意識到自身享有的法律權利。
光證公告未提及補償方案
9月2日,光證公告了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同時發佈的《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但並未提及對投資者的補償方案,也未對證監會的處理決定發表評論。另外,據中新社報道,光大證券於福州的一家營業部已人去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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