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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涂若奔) 澳洲聯邦法院昨日裁定,長江基建(1038)及電能實業(0006)需要繳交合共7.76億澳元(約54.95億港元)稅務欠款,當中包括利息及罰款。兩間公司於今年6月遭澳洲稅務局(ATO)入稟,指控其在1999-2000年期間逾期未交付稅項、利息及罰款。法官裁定長建需支付3.8億澳元,電能則要支付3.96億澳元。
長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澳洲法院的裁決是按澳洲稅務局向長建發出的2011年度的稅務評核而作出,但涉及其在澳洲業務部分存在爭議。該爭議已在此前披露過,而且已進行數年,至今爭議尚未解決,公司已尋求法律意見,希望挑戰澳洲稅務局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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