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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涂若奔)廉價航空捷星香港擬在香港運營,引起本港業界諸多反對聲音。國泰航空(0293)與港龍航空昨日發布公告,聲稱「批准捷星香港在本港營運的牌照申請將違反香港《基本法》第134條」,原因是捷星香港並不符合法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因此國泰確認已就有關申請正式提交反對書。
開危險先例或動搖港航權
國泰於公告中多次搬出《基本法》指責捷星香港,稱其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許經營方式於香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其主要營業地點為澳洲而非香港。另外,捷星香港個別股東的香港居民身份及其持股量,或聘用香港居民作為公司管理人員,都並非《基本法》就主要營業地點定義的先決條件或管理控制權在香港的要求。「不論任何行業,特許經營業務一般都會由本地要員負責營運,但並不表示其業務決策不是由海外總部控制。以捷星香港為例,其管理控制權顯然歸於在澳洲的總部」。
公告稱,批准捷星香港牌照申請不單會違反《基本法》,有關決定更會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把香港努力談判得來的航權拱手相讓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許經營航空公司手中」。又稱此事件的核心問題是:「為何香港容許一間外國航空公司破壞《基本法》的法規及精神,讓它借助其在香港成立的航空公司來奪取屬於香港的寶貴航權,及令香港與澳洲在航權磋商方面引發明顯利益衝突?」公告強調,此舉將削弱香港的經濟及整體競爭力,而這亦正是國泰對該牌照申請提出反對的理據。
對於有分析指國泰反對廉航是因擔心加劇競爭,公告也予以反駁,稱國泰航空不反對競爭。事實上公司每天均與本地以至世界各地的航空公司在業務上激烈競爭,當中包括107 間於香港服務的本地及外國航空公司,其中17間自稱為廉航。
另外,國泰航空亦支持所有能為本地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之舉措,包括符合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點在港開業的廉航;「然而有關舉措必須符合香港法律及以香港經濟的最佳利益為依歸。捷星香港的建議模式並未能符合以上兩個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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