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鋼認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間以及常委所代表的部門之間的關係,是「分工協作」的「統一」「合作」關係,而不是「分權制衡」的「對立」「拆台」關係。這是中國集體領導制與美國總統(個人負責)制之間的一個本質區別。
胡鞍鋼表示,諸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均有個人分工負責的事務,同時分別代表各個機構,一方面實行集體領導、集體討論、集體決策,另一方面各機構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既保證了黨和國家權力的高度統一、高度智慧,同時又使黨和國家機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顧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高度分工和高度合作、高度效率和高度協調,各展所長,從而形成整體優勢、協調優勢、大黨優勢、大國優勢。
多方匯集信息 形成執政合力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所代表的各大機構都有相應的政策研究單位和信息渠道,其所提供的決策信息和知識通過中央辦公廳匯集和整理,為諸位常委所共享。而美國總統是個人決策,主要依靠白宮辦公廳、情報系統等少數信息渠道。這些渠道專為總統個人服務;副總統只是兼任參議院議長,卻無法在總統與參議院之間有效協調。
中國集體領導制的優勢,在於政治局常委會成員代表本機構與其他常委(其他機構)進行決策信息的溝通協商,最終在政治局常委會上形成政治共識和決策決定,形成執政合力,而大大減少了不同權力機構之間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治理成本,遠比美國總統制高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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