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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耀棠指出,反對派所謂的「公民提名」,是試圖凌駕提委會的提名權,違反了特首普選的法律框架,「不按照人大常委會規定就是非法」。資料圖片
——不依《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屬非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無視《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出所謂「公民提名」的爭拗。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近期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清楚說明,特首普選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作機構提名」,反對派所謂的「公民提名」,是試圖凌駕提委會的提名權,違反了特首普選的法律框架,「不按照人大常委會規定就是非法」。個別人士或團體自發的民間推薦程序,「可以點玩都得」,但肯定不是《基本法》所規定必經的選舉法律程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強調,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積極穩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最終達至普選目標。國家副主席李源潮也表示,中央支持香港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推進政制改革,有關討論應在法治軌道上理性進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則批評,「公民提名」漠視了《基本法》的規定。不過,反對派就繼續堅稱「公民提名」只要作出「技術修正」,就可以「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反對派說法已違《基本法》
鄭耀棠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已清楚講明未來普選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這才是「正途」,但反對派所提出的所謂「公民提名」的「遊戲規則」,是有意參選人取得若干「公民提名」後,提委會就必須接受提名並宣布其成為候選人,這是將「公民提名」完全凌駕在提委會之上,已經違反了《基本法》。
「唔可能額外增插多層手續」
他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這是提委會的提名,講得直接齱A就係提名『生殺權』在於提委會,不是『公民提名』後塞畀提委會提名,咁你(『公民提名』)咪騎鶼ㄘe會頭上?……當然唔可能額外增插多層手續,如果『公民提名』提交提委會成員後是否要照單全收?咁提委會角色有咩作用?」
鄭耀棠進一步反駁反對派聲言「公民提名」有「法理依據」的說法:「要有根據,唔可以亂講。『公民提名』有咩法律基礎?究竟係咪合法?『公民提名』,即係變做個人提名,已經唔符合人大常委會規定鵅A提名委員會作『機構提名』,而唔按照人大常委會鼣W定就係非法。邊個授權你有『公民提名』?邊個授權你進行『公民提名』?香港立法會?唔係,只有人大常委會先有權。除非人大常委會修改法律,證明過往立法係錯鵅A但我睇唔到人大常委會作為一個立法機構,會同你玩咁樣儮C戲?」
籲聚焦討論提委會組成
他強調,《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應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但有人將「參照」作「好鬆動」的演繹,稱只是以選委會作為「框架」,這是狡辯,或不懂得國家的政治體制,而自己「看不到及聽不到『公民提名』有轉彎餘地」。
不過,被問及倘在提委會架構外,設計一個無法律約束的民間推薦程序,鄭耀棠坦言,這肯定不是《基本法》所規定必經的選舉法律程序,但「如果是自發的,你咪點樣玩都得囉」。他強調,所謂「民間推薦」並不是法律所規定整個選舉必經的程序步驟,「揹a我]討論麉Y法律上鼣W定的程序,包括提名委員會如何產生」。
因此,鄭耀棠強調,大家現在應該實實在在地討論提委會的組成,包括在現行基礎上研究如何加大民主成份,如建議優化公司票或增加提委會成員人數,以推選出真正的界別領袖,和提委會如通過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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