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黃蘭發昨在研討會上致辭。 香港文匯報 記者莫雪芝 攝
——黃蘭發強調須依《基本法》人大決定 聚焦討論民主程序候選人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日前回覆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的函件中,直指反對派倡議的所謂「公民提名」漠視了《基本法》明文規定。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昨日在一研討會上批評,「公民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是在這些規定以外另搞一套,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他強調,大家的討論應聚焦到兩個尚待解決的問題上,一是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民主程序,二是提名多少名特首候選人,並重申只有在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展開討論,才可能縮窄分歧,達至共識。
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昨日舉行《基本法》頒布23周年研討會,主題為「一國兩制——『國』『制』相連」。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譚惠珠任主禮嘉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前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系主任雷鼎鳴發表演講。
黃蘭發在致辭中指出,香港社會近期對特首普選問題的討論逐漸升溫,尤其是對特首普選候選人提名辦法意見紛紜,「有一種意見主張以『公民提名』的方式來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並且聲稱是不可推翻的死線。這種主張看似比較開放、公允,但它實際上是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以外另搞一套。有媒體稱之為是一個全無法理依據而不可落實的『A貨』」。
由提委會提名無歧義
他解釋,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將來特首普選時,候選人的提名單位是提名委員會,而不是某個其他的機構或者在這個機構之外的任何其他的個人組合,「這點是很清楚的,引不出任何歧義」。
黃蘭發指出,「公民提名」顯然並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拋開提名委員會或是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增加一種一定比例的巿民個人提名的方式,即所謂的『雙軌制』,都顯然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且是在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因此,之前我辦張曉明主任在一封覆信中明確的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
引喬語:僅兩點未解
他又引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今年3月在深圳與部分立法會議員座談時的講話,指特首普選由誰提名的問題已經解決了,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問題亦已經基本解決,目前尚未解決、尚待香港社會討論解決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個是提名行政長官的民主程序,另一個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理性務實的討論特首普選辦法問題,應當聚焦到這兩個尚待解決的問題上,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在這兩個問題上展開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
循兩前提方可減分歧
黃蘭發最後強調,目前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階段,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政制發展並且最終達至普選的立場和誠意是不容懷疑的,只有在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來展開討論才可能縮小分歧,達至共識:「我相信只要香港社會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理性溝通、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凝聚共識,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就有望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