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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 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在網台訪問中表示,早前在研討會上所說的特首普選要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的言論,是希望港人理解中央的觀點,以理性討論政制問題及面對特首普選。同時,在政改問題上,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也應視港人為合作夥伴。
陳弘毅上周六於一個《基本法》研討會,談到本港社會應以「中道」或「中庸之道」,理性討論政制問題,求同存異。陳弘毅昨日出席一網台節目時,被主持人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問到中央及反對派間有否合作的基礎,他不評論現時是否有合作基礎,但指反對派在2010年亦到中聯辦交換政改意見,相信是一個「好先例」。
應中庸理性論政改
陳弘毅在節目上強調,普選特首是本港要面對的一個歷史重大課題,「(普選特首是)香港歷史上的十字路口,應反思以甚麼態度或取向處理問題」,故並不應一開始就討論政改或普選有何方案,應先返回基本的原則,理性討論、互相尊重。被問到不同政見人士,如何互信及互相尊重,陳弘毅直言,這個「理想」可否實現,要視乎各政治家的才能,更舉例指美國及俄羅斯亦對敘利亞問題達共識。
對於有網上新聞報道指他在研討會上表示,中央承諾和願意在本港實施的特首普選,是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的普選模式,而不是符合所謂「國際普選標準」但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模式,陳弘毅澄清有關說法,並指有網上新聞報道不準確,他強調「論據是希望香港人需理解中央的觀點」,讓社會進行理性討論、求同存異,又認為中央亦要了解港人對自由及公平選舉的訴求。
陳弘毅談及,早前在《紫荊》雜誌撰文,是回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強調機構提名,亦希望讓社會探討機構提名是甚麼一回事,因為喬曉陽並無具體說明。陳弘毅說明,在文中所建議的,是考慮到要符合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需先訂明「規則」,例如被提名人在提名委員會內得到一定的支持,就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類似現時選舉委員會的提名門檻;或是經提名委員會投票,得到某一比例或得最高票的「N名」人士即可以成為候選人。
機構提名要定規則
回應到劉慧卿質疑建議有如「篩選」,陳弘毅回應指「問題是如果提名委員會作為機構提名,一定要有一些規則作出決定提名甚麼人」,故最終是要通過一個比例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或設定某個數目的候選人數。他又解釋,有關門檻可高可低,希望提出方向予社會討論,文章其中最重要論點是機構提名不表示「門檻」會高過現時選舉委員會方式。
陳弘毅又建議,提名委員會的四大界別比例、人數及選民基礎可作調整,例如2005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提出的政改方案亦提及修改界別的比例,同時2007年人大的《決定》,亦無提及提名委員會不可擴大選民基礎或成員人數,相信四大界別可否調整亦並非「無得傾」。
政制毋須英協助
另外,對於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撰文,在本港政制問題上指手劃腳,陳弘毅認為,有關觀點無考慮中國政府或特區政府看到後會有不好反應:「(英國)可能不太了解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思維」,又相信英國表示願意協助可能出於好意,但卻有反效果。他亦不了解文中所指的是何種協助,亦看不到政制問題上有甚麼方面要英國政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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