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虐傭案於區域法院由開審至今,一直未有傳媒成功接觸被告夫婦,2人由開審到裁決近10天以來,都穿著同一套衣裝,揹著同一個黑色環保袋出庭,而男方每日亦慣性換上相同的藍衣方離開法庭,也一直未見有家人到庭與他們接觸。案中更透露2人於案發時短短兩年間兩度搬屋,由大埔昌運中心搬至太湖花園,其後再搬至村屋泰亨豪園,每次新居地址均同於大埔區,距離相當接近。
男被告曾犯偷竊 判罰款社服令
背景神秘的被告戴志偉及區玉珊昨被判罪成後,辯方律師甚至罕有地沒向法官求情,全依賴由控方提供、警方錄取的簡單「三世書」交代背景。「三世書」指2名被告同於1971年出生,戴現任電器售貨員,讀至專上程度,月薪約1.5萬元;女被告則於大埔拿打素醫院的急症室任收症員,亦曾任文員,讀至中五,月入1.6萬元。戴曾於2003年犯2項偷竊罪,分別遭罰款500元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雖然2人昨被裁定罪成,惟每當有記者上前問及心情,戴志偉多微笑禮貌回應自己清白,心情未受影響,而女被告則一直未有開口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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