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2013年)
罪名:受賄罪(涉款近2,045萬元人民幣)、貪污罪(涉款500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罪
判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良宇案(2008年)
罪名:受賄罪(涉款239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罪
判刑: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
■陳希同案(1998年)
罪名:貪污罪(涉款55.5萬元人民幣)、玩忽職守罪
判刑:有期徒刑16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