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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宣判:專家:依法定罪 重刑不因翻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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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載著薄熙來離開法庭。法新社

——認為證據充分反映犯罪事實 判決合法得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薄案一審昨日宣判,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罪併罰,薄被判無期。多位知名法律專家向本報表示,法庭對薄審判合法得當,量刑適中,判決的根據是法院認定證據所反映的犯罪事實,不因不認罪就從重處罰。綜合薄案一審,無論是庭審還是判決,專家們均給出85分以上高分,並稱此案將成為昭顯中國法治進步的典型案例,為今後高官及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審理起到示範作用。

 著名刑辯律師、李莊案一審辯護律師陳有西昨日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法庭對薄審判結果合法得當。

法院採信來自證據認定

 陳有西說,從各項單獨指控來看,薄受賄罪認定金額達2,000萬,據內地刑法可判無期徒刑或死緩,法庭判決無期是得當的;貪污罪部分,法庭認定金額為500萬,按律當判無期,單此項法庭給出有期徒刑15年量刑偏輕;濫用職權罪的量刑來看,內地刑法對濫用職權的最高刑期是10年,7年的量刑也是得當的。他指,儘管貪污罪單項指控量刑偏輕,但整體量刑算是合法得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則用五句話向本報概括了薄案審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針對一審庭審薄對檢方指控罪名均予以否認,法院判決書認定其辯護理由不被採納。陳有西指出,證人、證言和法院調查結果顯示,法院均認定了大量充分的證據鏈反映薄犯罪事實;法院是否採信主要來自對證據的認定,而不是強詞奪理的單方面口供。

 薄熙來一個月前庭審時當庭翻供、拒不認罪,這是否造成了重判?洪道德指,目前中國沒有哪條法規和刑事政策規定「不認罪就會從重處罰」,薄被判無期與其庭審表現沒有關係,法院不會只相信口供,主要還是由其犯罪事實和數額認定。與其他案件相比,薄案判決沒有失之過寬也沒有從重。

較陳希同陳良宇判決嚴厲

 此前,另兩名原政治局委員陳希同、陳良宇分別被判16年和18年。陳有西指出,昨日判決是中國對中共前政治局委員作出的最嚴厲的一次判決。但陳有西和洪道德均指出,薄與二陳相比犯罪事實嚴重,所以被判無期,三人判刑主要區別在於犯罪金額和情節。

 對於薄會否上訴,陳有西認為,依薄在庭審表現推測薄極有可能會上訴,中國目前執行「二審終審」規定,薄案二審將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二審結果將會成為薄最終判決結果。不過目前二審判決規定只存在「維持原判或減刑」的可能,不會再被加刑,所以就法院認定的三項罪名,薄最高仍只會被判無期。不過陳有西也指出,該案檢方在偵查階段存在瑕疵;洪道德認為,判決書尚存在「未說清楚贓款贓物追繳和追回的準確數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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