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行廢物收費的步伐較鄰近地區緩慢,如台灣和韓國在90年代已實行廢物徵費。韓國自1995年開始實施廢物收費制度,取代過去的定額收費方式,當局規定所有市民必須使用專用垃圾袋,並按各區情況訂定垃圾袋價格。
不過,韓國鄉郊地區住戶相對分散,故毋須使用專用袋,改為設置公用收集箱,費用由整個社區住戶共同承擔。韓國於1995年實施廢物收費制度幾年後,人均廢物棄置率下降40%。
多採專用垃圾袋
台灣方面,由1991年起按水費收取廢物費用,台北市由2000年開始轉為按量收費,低密度住宅的住戶需要使用預繳式的專用垃圾袋,按照垃圾車行走路線,定時定點棄置垃圾;多層大廈住戶則可用普通垃圾袋棄置垃圾,由營辦商收集並棄於大型指定垃圾站。台北市為避免非法棄置垃圾,同時關閉了近99%垃圾收集站。
經過約10年時間,2011年台北人均家居廢物棄置率已較2000年下降40%。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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