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不少旅遊業界暗中應對《旅遊法》的方式。據悉,新法實施前,深圳一些旅行社已聯合召開多次會議,「低調」應對措施:陰陽合同、清晨出團、導遊不入購物點……每一對策均能無形中讓新法淪為一紙空文,讓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多付了團費,權利卻依舊得不到保障。
這讓記者想到了今年年初,深圳文體旅遊局針對「劏客」亂象出台的「團進團出」政策。該政策要求持「L簽」(港澳通行證團隊旅遊簽)的旅客必須隨團出境,旅行社每團需配備一個導遊,不能再收取「送關」費,所收費用必須包含交通、食宿等費用,以遏制深圳「野馬」旅行社(俗稱山寨旅行社)與香港不正規旅行社以「零團費」欺客的現象。
然而,政策出台後,「L簽」旅客原本50元的「送關」費瞬間上漲到200元,而交通費、食宿費則一項都未包含。實施至今近9個月,「野馬」旅行社依舊活躍各大口岸,深圳文體旅遊局對此亦無可奈何。
如今,《旅遊法》法規效力如何我們尚未得知,全國各地旅行社的團費已上漲3至7成。而本不應繼續存在的「購物點」線路依舊存在,只是從枱面轉到枱下。
記者不得不提出質疑,這些新規的出台,究竟是遏制還是助長「劏客」歪風?無論如何,新規影響最大的,終究還是消費者! ■張瀛戈、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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