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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服務荃灣商會學校近30年的前女校長胡國萍,本將於明年退休,但去年突收到學校法團校董會多次向她發出警告信,今年7月更遭即時解僱;胡不服解僱未得教育局同意,早前入稟高院向校董會索償,為保教職,昨天更到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並獲批。
昨獲法庭頒令暫保校長一職的胡國萍,得悉結果後於庭外激動嗚咽,多次表示自己感到「冤屈」,指校方的指控都不真確。
胡的代表表示,如果法庭不頒下禁制令,校方會就校長一職懸空而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委任新校長履任,到時胡便復職無望。而且根據《教育條例》規定,校方解除校長的職位,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呈示及經批准,才能正式通過辭退決定。加上胡未有機會向局方解釋校方對她的指控,若未能暫緩校方的決定,對她極不公平,而且事件影響她於教育事業的聲譽,作為一名員工,她理應有權為事件「解畫」。
惟校方律師反駁指,就算法庭不頒下臨時禁制令,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仍然會處理事件,胡一樣有機會為事件「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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