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廉署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採訪紀錄,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指週刊總編輯呈交的誓章已確認所刊登的內容準確反映劉在訪問中的說話,不明白廉署為何拒絕接受,最後廉署決定撤銷申請,並需支付週刊一方的訟費。
廉署在今年8月的入稟狀中,要求《陽光時務週刊》的出版商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交出今年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訪問的採訪筆記、記錄及錄影錄音。但之後廉署將要求降低,只要求《陽光時務週刊》確認當日所刊登的訪問,準確地反映劉在訪問中的說話。
官指總編輯已遵守新聞守則
法官區慶祥昨甫開庭便表示,週刊總編輯張猛在其誓章中已交代他們遵守新聞從業員專業守則,確保訪問的內容準確紀錄劉在訪問中的說話,故法庭質疑為什麼廉署仍然認為不足夠,法官又指法庭下令交出新聞材料之前,要接納的準則相當高,而且廉署的調查亦只是在初步階段。
廉署申無限期押後案件被拒
代表廉署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解釋,廉署要再確定所刊登的訪問內容是全面及準確地紀錄當日訪問的情況,廉署聽罷法官的意見後一度申請將案件無限期押後,否則便撤銷申請,法官拒絕押後,指廉署日後有需要時可重新提出申請,結果廉署要正式撤銷申請。
代表週刊的大律師沈士文要求廉署支付週刊一方的訟費,指訪問刊登後劉夢熊已在商台訪問及公開聲明中,確認於週刊所說的東西是「千真萬確」。法官指廉署如果一早降低要求,週刊便可提交誓章去確認,故下令廉署支付週刊的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