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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生稱通往2樓的木樓梯很「穩陣」。香港文匯報記者周子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按《幼兒服務條例》規定,若處所同時接收超過5名未滿6歲的兒童,予以照顧及監察及提供住宿,才要註冊成為幼兒中心,故上述個案若只為2人至3人提供托兒服務,理論上可避過法律上註冊的規定。但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服務提供者有意僭建作為幼童宿舍,將違反《建築物條例》,幼童的安全沒有保障,而服務提供者作為監護人,若有小朋友在僭建物內受傷,更難以推卸責任,故不建議家長光顧這類服務。
陸偉雄倡找單獨托兒服務
陸偉雄建議,假如家長需要托兒服務,亦最好找1對1的服務,「起碼托管人可以更專注照顧小朋友,不會數個小朋友同時放學,而不知應該先接哪一個」。不過,他認為最好的做法,還是由家長親自照顧,「即使是雙非家長,亦可申請雙程證來照顧在港讀書的子女,照顧子女是天公地道的,最重要是不要過期居留」。
《建築物條例》訂明,關於非法僭建建築工程,任何人若沒無合理辯解下,不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的拆卸或移去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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