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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炳墀被上訴庭加刑,即時由囚車載往監獄服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著名退休練馬師簡炳墀於2011年的上水鄉委會選舉中,以13萬元行賄村代表,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3個半月,簡今年1月已服刑完畢,惟遭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高院昨裁定需加刑至12個月,簡即時再入獄,連續第三年要於獄中度過生辰,但他聽到裁決後仍表現輕鬆,還勸勉親友:「唔緊要謘A開開心心,做人係咁」。
曾獲減刑 律政司上訴得直
已嘗牢獄之苦的簡炳墀,昨由2名兒子及親友陪同步入法院時表現輕鬆。簡炳墀案刑期本為5個月,當時裁判法官認為簡年紀老邁,且認同他一生對社會及慈善機構貢獻良多,可「法外開恩」減刑,終獲減刑至3個半月。
律政司代表昨於庭上表示,簡一旦成功當選,除受薪外更可成為鄉議局當然議員,競逐立法會功能組別中的鄉議局界別議員,有機會進入香港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職位對於香港具影響力。參考案例,簡案有不少加刑因素,如賄選金額大及選民數目少,判刑3個多月實屬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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