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顧春芳在法院被告席上。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常熟「跑路美女老闆」顧春芳進行一審宣判,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顧春芳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抽逃出資罪,應予數罪並罰。顧春芳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據悉,顧春芳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達17億元人民幣。
據警方介紹,2012年3月3日顧春芳即已失蹤,多名債權人在討要本息卻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才在5日報案。警方調查獲悉,顧春芳失蹤後曾去過新加坡,後又返回上海。2012年3月27日晚,顧春芳被警方抓捕,曾有自殘行為並受傷。
尚有4.5億元無法歸還
據了解,2008年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顧春芳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本人從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而需要大量資金的事實,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偽造遼寧阜新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煤炭銷售分公司、山東巨能電力集團等公司企業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68億餘元。集資款除歸還部分利息外,用於個人揮霍。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4.5億餘元不能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