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現時政府有為資助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處理學校日常運作保障問題,不過,有關做法被質疑未能為學生提供應有保障,特別是當中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只會就學生因參與學校活動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作賠償。教育局資料顯示,過去5個學年全港學校共向保險公司申報2,988宗「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個案,但只有6宗獲賠償。局方強調,有關數字為學校於學生發生意外後的申報數目,不等同索償或傷亡數字,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為一項附加保障的恩恤安排,不應視作全面保障,如有需要家長應另行購買各類保險。
教局:善用公帑 提供適度保障
資助學校「綜合保險計劃」範圍包括「僱員補償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3部分。教育局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指,在善用公帑及謹慎理財的原則下,有關計劃可為學校日常運作提供適度保障,如學生在參與學校活動時因意外受傷,並證明意外事件是因學校疏忽引致,可循「公眾責任保險」提出索償;至於「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則是學生因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時的恩恤安排,如家長希望子女獲較全面保障,可按需要另行購買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醫療保險、危疾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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