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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注射須醫生親理

2013-11-02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向傳媒簡介規管美容業建議。彭子文  攝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向傳媒簡介規管美容業建議。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雅艷) 一年前香港「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1死1截肢,轟動全城。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昨日接納轄下「區分醫學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的7項建議,將15項涉及高風險入侵性注射,及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療程納入「醫療程序」,包括注射美白針、A型肉毒桿菌、微晶磨皮及漂牙等,必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執行,並引用現時規管醫生的守則監管,否則可被控無牌行醫。委員會主席、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強調,醫生必須把使用者視為正式病人,為療程安全性負責。而爭議最大、17項涉及使用釋放不同能量儀器的程序,如彩光和激光,則建議將來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一併處理。至於紋身、穿耳及吸力按摩則獲豁免。

 食物及衛生局在「DR醫學美容事故」後,隨即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並下設4個工作小組研究規管醫學美容。委員會昨日審議並接納「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呈交的報告及建議。在35項高風險美容服務中,涉及注射的美容程序,如美白針注射、自體高濃度血小板血清、A型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冰釋細胞複製再生療程等;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如微晶磨皮、化學剝脫、水鑽嫩膚加真空療程等,均須由註冊醫生執行。

漂牙倡須牙醫主理

 此外,鑑於高壓氧氣治療有引致併發症的風險,故亦應由註冊醫生用於有臨床適應症的病人。而漂牙亦可導致併發症,尤其是在不適當地方進行,或在不適用的顧客(如有牙患者)身上施行漂牙程序,故委員會認為應由註冊牙醫進行。

彩光激光立法規範

 工作小組亦討論了結腸灌洗和涉及使用釋放不同形式能量的醫療儀器,如激光等程序;由於儀器的性質各異,工作小組支持當局計劃透過立法規範這類醫療儀器的使用。至於結腸灌洗,委員會認為有關程序涉及風險,有需要加強監管和宣傳教育。

 高永文坦言,難以單一原則區分醫療和美容程序,又指至今無一個地方能針對醫療或美容服務,能詳細列出的區分標準清單,當局只能按照市面現有美容行為評估風險。衛生署署長陳漢儀表示,當局會針對美容服務提供者、醫生和大眾進行推廣,並向全港5,000多間美容服務公司發出「提供美容服務需知」解釋清楚各程序須知。「指引可以作為執法機構搜證調查和檢控的基礎,相信日後若有案件上庭,法庭會考慮所有證據。」

建立正式醫患關係

 現時有些程序是由美容院轉介予醫生進行,高永文強調,執行有關程序的醫生必須嚴格遵守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頒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有責任對所有治療程序承擔責任,不能在收到某人提供的物質後,直接為病人注射。「不論是病人直接求醫,或由其他人士轉介,醫生必須把使用者視為正式病人,建立醫生及病人的關係,向病人表明身份、需經過正式診治程序、建議病人適合或需要做甚麼程序,並解釋程序的好處和風險。在病人同意授權下,醫生才可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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