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晉研)中大學生會聯同9個書院學生會,發出聯署聲明,批評校方擬訂校董會改組方案時,雖增設了兩名學生校董,卻加入「保留事項」的規定,限制學生校董參與大學財政、人事任免等事項,認為此舉是「閹割」學生校董。另學生會亦不滿規程草案指該校新增的5所書院只能共同提名一校董,但原有的書院卻可以一院提名一校董,做法有欠公平。
中大近日擬訂「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決定在校董會增設兩名學生校董,包括中大學生會會長和研究生全民選舉代表擔任,並將規程草案呈交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審議。不過,中大學生會昨聯同9個書院學生會發聯署聲明,質疑校方處理規程草案前未有進行任何公開諮詢,是踐踏師生共治精神。
除了上述不滿外,聲明又提到,規程草案要求學生「已在全時間修讀中大認可課期為期不少於12個月」才有資格擔任學生校董,變相剝奪一生級生擔任學生會會長的權利,要求校方立即撤回規程草案。
校方:修訂規程經廣泛諮詢
中大發言人重申,校方自2009年1月成立專責委員會,就重組大學校董會事宜作出建議,以精簡架構及提高效率。重組大學校董會的修訂規程是經過充分考慮、深入討論及廣泛諮詢,是多方努力的成果,既符合程序,亦是大學尊重不同持份者的表現。有關校董會重組後的規模、成員組織,以及其他原則性考慮的理據,都已清晰闡述於2009年專責委員會的最後報告中,並一直公開刊載於中大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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