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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梁振英再為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釋疑。
——政府聲明釋疑 參照四大準則11要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今日討論引用特權法索取政府有關免費電視發牌文件動議前夕,特區政府昨日發出為數6頁的書面聲明,進一步解釋發牌準則及理據。聲明首次披露,增發免費電視牌照4大準則的具體細節,包括申請機構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技術水平,以及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強調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是審慎和切合循序漸進方式的做法。(政府聲明全文刊A4版)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再次談及發牌事件,並於下午發出聲明交代細節。聲明重申,當局1998年來沒有為發牌數量設立上限的政策不變,但這不能說成只要申請者符合某些基本要求,便必獲發牌。發牌與否,必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建議,再由行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決定。
採納顧問報告 免五台鬥「割喉」
聲明強調,行會在處理新牌照申請時須考慮公眾利益,包括考慮新牌數目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例如可能導致攤薄廣告收入,因而令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12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聲明引述顧問研究結果顯示,市場應可支持三家機構(包括兩家現有持牌人)持續經營,如市場情況理想,則或有可能支持四家機構持續經營,並認為本港免費電視市場將難以支持五家機構持續經營。
行會認為,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和穩健發展是重要考慮因素,因此應循序漸進地引入競爭,以免因免費電視台急劇增加而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割喉式競爭以致節目質素下降,最終令公眾得不償失。
堅持「循序漸進」 符合程序公義
行會在考慮三份申請時,已採用11項因素和4大評審準則(見表),並考慮了顧問的相關評核、以及各申請者對顧問報告作出的所有相關申述等因素。同時,在作出決定前亦已考慮法律意見,並將「循序漸進」的原則性傾向,正式通知三個牌照申請者,強調整個發牌處理過程符合程序公義。
蘇錦樑:發牌以公眾利益為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補充,行政會議處理3宗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以公眾利益為重要考慮因素之一,並詳細考慮了11項因素及4個評核準則,包括4份顧問報告,根據報告分析以至申請者提供的業務經營計劃及資料指,香港市場應該可以支持3個免費電視台,如果市場較為理想或可支持4間電視台,但不能夠支持5家免費電視台。因此,行會按循序漸進原則增發2個新的免費電視牌照,其後又邀請3個申請者就分析作出申述,說明行會是整體考慮後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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