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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今日討論引用特權法調查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事件,特區政府昨日在解釋發牌理據時指出,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介入事件,既沒有必要,更令事件政治化,對解決問題根本毫無幫助,又表明不排除日後會因應市場發展再次批准更多免費電視台的可能性。
政府在聲明中指出,法例規定,行會是免費電視發牌的最終決策機構;同時,行會一直嚴格奉行保密制,政府必須按現有法律和制度辦事,不應因個別事件在事後背離制度。任何人,包括現有持牌人、牌照申請者,如對決定有任何不滿,制度亦賦予有關人士權利,透過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進行覆核。
聲明指,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介入事件,既沒有必要,更令事件政治化,對解決問題根本毫無幫助。
不排除日後再發免費視牌
聲明又指出,行會決定現階段在3份申請中批准兩份,但不排除日後因應市場發展再次批准更多免費電視台的可能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在回應有關問題時指:「有人願意冒蝕本風險營運電視台,何解政府不多發一個牌照?雖然報告資料表明不能夠支持增發3個電視牌照,但行會仍然採取審慎做法。如果多發牌照或會分薄免費電視的廣告收入,難以維持收入確保持續穩健的製作能力。(政府)不排除在市場適當發展時引入更多免費電視台,這與1998年公布的免費電視市場開放政策並無衝突,免費電視市場政策至今仍然不變。」
他說,未來會聯絡2個獲批牌照申請者,透過通訊局擬定牌照條款,希望他們盡快開台推出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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