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鐵道部前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鐵路文工團女高音羅菲本以受賄罪的重罪被抓,但最後檢方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罪名起訴。據稱,若指控成立,羅菲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如果以受賄罪起訴,則起步就是重刑。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4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今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羅菲涉嫌受賄罪,將此案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檢方經審查,在起訴時將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檢方指控,羅菲於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係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餘元。目前涉案款物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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