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騰訊公司近日將東莞兩家百貨商場的個體老闆告上法庭,原因是兩商場出售的音箱、夜燈侵犯騰訊企鵝卡通形象,各索賠3萬元。東莞第二人民法院消息顯示,騰訊告東莞兩商場侵權案達成和解。
近年來,知名企業狀告小商戶形象維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庭審中,騰訊公司稱曾委託工作人員在深圳公證處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到東莞大朗鎮某百貨商場購買了一個音箱。該音箱外包裝非法使用了騰訊QQ企鵝形象,並且音箱外觀和騰訊QQ企鵝形象相同。大朗另一商場亦有一款小夜燈外包裝與QQ企鵝相同。騰訊公司認為上述兩家商場行為已經侵犯了騰訊公司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商場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並向每家商場的銷售商索賠3萬元。
法官籲進貨勿貪小便宜
商場方稱其對產品是否侵權並不知情,一度質疑騰訊公司為何不直接找相關廠家索賠,此舉有「釣魚維權」嫌疑。東莞二院主審法官胡植彬表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法治社會必然的要求,商家應從正規渠道進貨,切莫過於貪小便宜,並保留好正規發票,一旦涉嫌侵權被告上法庭,也能證明產品的合法正當來源。如果產品確實被認定侵權,商家先行賠償後,也可向其進貨銷售商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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